ον)一样,在罗马书7:1-2中,律法被比作丈夫,正如丈夫做妻子年轻时的向导,律法也做心的向导,被刻在或启示在人心里。
畜类用嚼环辔头牵引,而神用知识管治人。
因此,如果人是恶的,尽管有这知识的光照,还是一定会犯罪,因为他们是人,除了这一点,再没有别的东西约束他们了:如果神把人当作人来对待,那知识就是唯一的方式,如果这也不起作用,那就没别的办法了。
而正是知识使人有犯罪的能力,畜类就没有知识。
同样的恶人,知识越多,被定的罪也必更多。
神并非简单看人的行为和情感,而是主要看各人拥有什么知识,并相应审判人的邪恶有多少。
通过对比可以论述这一点:正如神察看各国的邪恶,衡量各国的刑罚,主要是看带领者、治理者如何,他们是谁,做了什么。
如耶利米书5章4节所言,神察看穷乏的人,却宽恕他们,这些人“是愚昧的,因为不晓得耶和华的作为”,因此虽然他们犯罪,但是神却很可能顾惜这城。
但是到第5节,神要去察看治理者,“我要去见尊大的人,对他们说话。
因为他们晓得耶和华的作为”,当祂看到“这些人齐心将轭折断,挣开绳索”,祂说“我怎能赦免你呢?”
所以神对一个人的判断也是如此:神从天上察看一个人,见其行事极度放荡邪恶,神就先看看他里面不受管辖的情感,就是那些不洁的、亵渎的、败坏的,以及对各样恶事的贪恋,可是神说,这些人本来就是愚昧人,我再看看他的悟性,看看引导他情感的各项优越官能,看看它们发出怎样的指令抑制那些不受管辖的情感。
神发现指引这个人的向导己被开启,又“己经晓得耶和华的作为”,他的意志和情感(虽然己得知不少真道)却“挣开一切绳索”,既然如此,“我怎能赦免你呢?”
,你这有知识的酒鬼,你这有知识的污秽人,等等,